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人员管理办法 (试行)
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人员(以下简称评估人员)的认定和管理工作,确保符合性评估质量,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(以下称ITSS分会)依据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本方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方法仅适用于评估人员的认定和管理。
二、组织管理
(一)ITSS分会负责认定评估人员,并对其从事的符合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。
(二)评估人员分为专职评估人员和独立评估人员。
专职评估人员的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应隶属于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(以下称评估机构)。专职评估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:
1、受理申请单位的符合性评估申请;
2、编制符合性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;
3、对申请材料实施文件评审,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意见;
4、对申请单位实施现场符合性评估,依据评估结果提出评估发现和评估结论;
5、编制符合性评估报告。
独立评估人员的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应非隶属于评估机构。独立评估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:
1、全程参加符合性评估活动。
2、负责申请单位业务或技术部分的现场符合性评估;
3、为评估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;
4、提出评估发现和评估结论;
5、发现不符合评估规范的行为应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,并将相关情况上报ITSS分会。
三、申请条件
评估人员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个人素养
1、 道德素养,即公平、公正、诚实和谨慎;
2、 善于沟通,即灵活地与人交往;
3、 善于观察,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;
4、 有感知力,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;
5、 适应力强,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;
6、 明断,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;
7、 自立,即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;
8、 健康,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无传染性疾病。
(二)知识技能
1、大学本科(含)以上学历,具有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、技术研发、咨询、培训或从事管理体系审核、认证、评估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;大学专科学历,具有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、技术研发、咨询、培训或从事管理体系审核、认证、评估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;
2、熟悉运行维护相关工具和服务过程;
3、参加ITSS分会组织的评估人员资格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评估机构报名参加ITSS分会组织的评估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;
(二)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专职评估人员申请及附近材料,独立评估人员所属单位向ITSS分会提交申请及附件材料,材料包括:
1、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人员申请表》;
2、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;
3、学历证书复印件;
4、身份证复印件;
5、《评估人员能力评定表》。
(三)ITSS分会受理申请后,组织对材料的审查和认定;
(四)ITSS分会在门户网站发布评估人员名单,并颁发评估人员资格证书。
四、监督管理
(一)评估人员证书有效期三年。证书有效期内,评估人员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,以保持其评估能力;
(二)评估人员所在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时,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ITSS分会提交变更申请或备案;评估人员需延续评估资格,应在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内,向ITSS分会提出再认定申请;
(三)评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ITSS分会有权暂停其评估资格:
1、一周内实施现场评估超过4家单位的;
2、一个月内担任评估组组长超过5家单位的;
3、一个年度内申请单位对其投诉超过三次的。
(四)评估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ITSS分会有权撤销其评估资格:
1、一个年度内参加完整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不足3家单位的;
2、未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活动的;
3、被申请单位投诉严重违背公平、公正原则,经调查属实的;
4、出现隐瞒事实、泄露申请单位信息、收受贿赂等行为,严重侵害申请单位利益的。
五、相关事项
(一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;
(二)本办法由ITSS分会负责解释。